當今全球人才交流頻繁,中國經過多年的高速發(fā)展,社會、經濟、文化在全球國家中出于很高的水平,很多國外友人也會選擇到中國來工作、留學或定居,國外婚姻登記人口也是逐年增加。面對這樣的形式,國外結婚證婚姻證明翻譯需求也是與日俱增?,F在西迪斯翻譯公司就為大家介紹有關婚姻登記證明材料的翻譯所需注意事項。
1.結婚證和婚姻證明翻譯往往用于辦理出國、移民、簽證、與國外人結婚、生育小孩、小孩上戶口事項等等。
2.單身證明需經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然后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部門辦理使用。
3.涉外婚姻的辦理程序: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愿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4.涉外婚姻登記結婚當事人須持的證件:
a.中國公民:本人的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單位、企業(yè)單位出具的記有本人基本情況和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b.外國人:本人護照或其他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如外國人一方為在華僑民,須持下列證件: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對證明的要求與上述中國公民一方須持的第二類證件相同。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還須提交婚姻登記單位指定的醫(yī)院所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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