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公司】版權(copyright)指對某一著作物的出版權。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譯作屬于文字作品,是版權保護的客體之一,譯者對其譯作享有版權。譯者對譯作享有的權利與原作者對原作享有的權利相同,即既有人身方面的權利(國外亦稱精神權利),也有財產(chǎn)方面的權利(亦稱經(jīng)濟權利)。人身方面的權利包括:發(fā)表譯作的權利;在譯作上署名、表明譯者身份的權利;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譯作的權利;保護譯作的完整性,使其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這幾項權利為譯者終身享有,譯者去世后,除發(fā)表權可由譯者的法定繼承人行使外,其他三項權利只能由譯者的法定繼承人或法律規(guī)定的法人團體(在譯者無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保護其不受侵犯,不得繼承、轉(zhuǎn)讓和行使。財產(chǎn)方面的權利包括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fā)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財產(chǎn)方面的權利,譯者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權別人行使;譯者去世后,譯者的法定繼承人或法律規(guī)定的法人團體(在譯者無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繼承和行使50年。50年期滿,譯作成為公共財產(chǎn),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譯者對其譯作享有的版權,是一種專有權利,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未經(jīng)譯者同意,其他人不得行使。譯者作為演繹作品的版權所有者,同其被譯之原作者享有的版權是有區(qū)別的,那就是如果原作者仍有版權,其譯者翻譯該作品,必須事先取得原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的授權,譯者對譯作行使版權時不得損害原作版權所有者的權利。譯者僅對其譯作享有權利,而對其被譯的原作不享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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